稅
即使在英國沒有工作,對已有一定資產的港人來說,資產增值稅 CGT(10%至28%)和遺產稅(40%)的影響也是直接的。
第一階段,進入英國前,非英國的收入及原本的擁有的現金等,屬於「乾淨資本」,不需交稅,為了節省潛在的資產增值稅,可以將有大幅升值的資產先行沽出,並可開設獨立開設銀行戶口保管,不要與未來成為稅務居民後的收入混合,方便未來幾年滙入英國使用,理論上是不需交稅也省略了解釋來源的麻煩。
第二階段,成為英國的稅務居民(Resident)後(在英國一年居住183日),在英國及海外的收入均有機會需要課稅,但原則上可以透過降低英國的資產規模,爭取投資增值在非英國本土產生,並善用「滙入制」增值部分不滙進英國的收入則不用繳納英國稅收,而生活費可優先使用第一階段準備免稅的乾淨資本。
第三階段,被視為英國居籍(Domicile),最主要的影響是在英國及海外的所有資產都將跌入英國遺產稅的課稅範圍,稅率可達40%,並不能再使用滙入制,擁較高資產淨值的人士應該考慮靠過成立 離岸信託 EPT(Excluded Property Trust),好處是享有大幅降低所得稅、增值稅和遺產稅的效益,另外可考慮用一些保單架構做到減稅或延稅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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